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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名共和国《电磁辐射防护规定》

发布时间:2020-06-23人气:149

国家《电磁辐射防护规定》(GB 8702-88)


1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


1.1 基本限值
1.1.1 职业照射:在每天8 h工作期间内,任意连续6 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(S AR)应小于0.1 W/kg。
1.1.2 公众照射:在一天24h内,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(SAR)应小于0.02w/kg。


1.2 导出限值
1.2.1 职业照射:在每天8 h工作期间内,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 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(职业照射导出限值)要求。



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

频率范围 MHz

电场强度 V/m

磁场强度 A/m

功率密度 W/m2

30-3000

(28)2

(0.075)2

2

注:1)系平面波等效值,供对照参考。
      2)供对照参考,不作为限值;表中f是频率,单位为MHz;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。



1.2.2 公众照射:在一天24 h内,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(公众照射导出限值)要求。

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

频率范围 MHz

电场强度V/m

磁场强度 A/m

功率密度 W/m2

30-3000

(12)2

(0.032)2

0.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