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《电磁辐射防护规定》(GB 8702-88)
1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
1.1 基本限值
1.1.1 职业照射:在每天8 h工作期间内,任意连续6 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(S AR)应小于0.1 W/kg。
1.1.2 公众照射:在一天24h内,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(SAR)应小于0.02w/kg。
1.2 导出限值
1.2.1 职业照射:在每天8 h工作期间内,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 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(职业照射导出限值)要求。
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
频率范围 MHz | 电场强度 V/m | 磁场强度 A/m | 功率密度 W/m2 |
30-3000 | (28)2 | (0.075)2 | 2 |
注:1)系平面波等效值,供对照参考。
2)供对照参考,不作为限值;表中f是频率,单位为MHz;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。
1.2.2 公众照射:在一天24 h内,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(公众照射导出限值)要求。
表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
频率范围 MHz | 电场强度V/m | 磁场强度 A/m | 功率密度 W/m2 |
30-3000 | (12)2 | (0.032)2 | 0.4 |